一、噴漆vocs廢氣處理凈化工程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機械、電氣設備、家電、汽車、船舶、家具等行業噴漆廢氣處理工程的設計、施工、驗收以及運行管理的技術要求,可作為環境影響評價、可行性研究、設計施工、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。
二、 噴漆廢氣處理凈化工程規范性引用文件
(1)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
(2)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GB162971996
三、噴漆廢氣處理凈化工程總體設計一般規定
1、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,除應遵守本技術規范外,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相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。
2、應根據工業企業酸洗廢水的水質、水量、處理要求、處理目的等條件確定酸洗廢水處理工程的處理規模和處理工藝,做到保護環境、經濟合理、技術可靠。
四、噴漆廢氣處理凈化工程工藝技術要求
噴涂工序包括噴涂、流平和烘干,每個工序均有VOC排放。某汽車噴涂金屬車間底色漆,在噴漆室、流平室及烘干室的VOC產生量分別為60% 、35%、5%,罩光漆在3個工序的產生量分別為50%、20%和30% 。噴漆室或噴涂工序主要污染物為VOC和漆霧(顆粒物),流平和烘干工序主要污染物為VOC。漆霧顆粒微?。ń^大部分在10μm以下)、黏度大、易黏附在物質表面,凈化有機廢氣之前必須去除漆霧,然后再進一步去除廢氣中的甲苯、二甲苯、非甲烷總烴等揮發性有機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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